- 马之贼,则不若其全;然则,民之死,不若其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王良全马,宋人贼马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举王良之法与宋人之操,使韩子平之,韩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然则周公之所下白屋,王良之驯马也;太公之诛二子,宋人之刭马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王良能调殊类之马,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人同性,马殊类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王良驯马之心,尧、舜顺民之意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尧、舜治世,民无狂悖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王良登车,马无罢驽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以此威马,至矣,然非王良之法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宋人有御马者不进,拔剑刭而弃之於沟中;又驾一马,马又不进,又刭而弃之於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白屋之士,二子之类也,周公礼之,太公诛之,二子之操,孰为是者?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周公闻太公诛二子,非而不是,然而身执贽以下白屋之士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太公之术,致劫杀之法也;韩子善之,是韩子之术亦危亡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太公遗此法而去,故齐有陈氏劫杀之患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积功以取大赏,奢泰以贪主位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贪,故能立功;骄,故能轻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案古篡畔之臣,希清白廉洁之人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廉则约省无极,贪则奢泰不止;奢泰不止,则其所欲不避其主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利欲不存於心,则视爵禄犹粪土矣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且不仕之民,性廉寡欲;好仕之民,性贪多利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使太公不赏出仕未有功之人,则其诛不仕未有罪之民,非也;而韩子是之,失误之言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赏须功而加,罚待罪而施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如出仕未有功,太公肯赏之乎?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夫执不仕者,未必有正罪也,太公诛之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太公杀无辜,韩子是之,以韩子之术杀无辜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赏无功,杀无辜,韩子所非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然则太公诛二子,无益於化,空杀无辜之民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夫人所不能为,养使为之,不能使劝;人所能为,诛以禁之,不能使止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清廉之行,人所不能为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由此言之,太公不诛二子,齐国亦不皆不仕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尧不诛许由,唐民不皆樔处;武王不诛伯夷,周民不皆隐饿;魏文侯式段干木之闾,魏国不皆阖门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太公诛二子,使齐有二子之类,必不为二子见诛之故,不清其身;使无二子之类,虽养之,终无其化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太公诛之,韩子是之,是谓人无性行,草木无质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性行清廉,不贪富贵,非时疾世,义不苟仕,虽不诛此人,此人行不可随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狂谲、华士不仕於齐,犹段干木不仕於魏矣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凡人禀性也,清浊贪廉,各有操行,犹草木异质,不可复变易也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偃王有无力之祸,知韩子必有无德之患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二者偏驳,各有不足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
- 韩子之术不养德,偃王之操不任力。 出自 《论衡·非韩》